一、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接收单位应具有人事权或管档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考取研究生的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取档案或档案转移手续; 二、毕业生在市内就业并需办理正式就业派遣手续的,市属单位凭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可直接办理,属县(市、区)用人单位的,除有用人单位接收意见外,还需县(市、区)教育局就业办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没有县(市、区)教育局接收意见的,只办调档手续,不办理派遣手续; 三、毕业生档案调往外地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人需了解接收单位是否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还是需要经过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转换手续后的人事档案(俗称干部档案)。如可直接接收毕业生学籍档案的,可发函我处直接办理调档手续;如需接收转换手续后的档案,应先在郴州当地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人事托管,并来函我处将档案转至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转换手续后,再行调往外地接收单位; 四、毕业生可通过《郴州人才热线》网站(网址:www.czbys.com.cn)信息查询栏查询我办(中心)管理的毕业生档案编号;外省市毕业生可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留的毕业生档案; 五、在三年择业期内回郴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应由所在高校直接寄往我处。已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但接收单位暂不接收其档案的郴州籍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我处存管。档案接收单位:郴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或郴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邮编:423000。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建议转往人才交流机构进行托管。 六、毕业生调档程序: 1、工作人员审查接收函件、报到证等资料,查阅档案编号; 2、核算档案托管费等收费项目,出具收费条,由本人到郴州市政务中心四楼教育局收费窗口交纳费用(政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调档人员凭缴费发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所调档案是本人的,可持身份证直接调档提走档案;是父母、姊妹的,在核实有关资料证明与所调档 案人关系后,可凭身份证直接调档提走档案;其他人员调档的,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我中心将档案发往接受单位,邮寄费自理; 4、档案接收单位或调档人,在接收档案后应将《传递毕业生档案材料通知单》回执联签字盖章后寄回我中心,以便档案室销号。 七、我办(中心)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郴州市教育局一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35 2886449 (兼传真) 2850360
郴州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郴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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