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毕业生派回生源地后,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毕业生的择业期限为三年。 三、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接收单位是县(市、区)所属单位的,《就业协议书》除有用人单位接收意见外,还需县(市、区)教育局就业办签署接收意见。毕业生档案在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的,在档案转移时按规定收取档案托管费。 四、暂未落实接收单位要求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凭有效证件办理求职登记和信息入网手续。 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绿色联)是毕业生就业资格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重要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办理完就业手续和工资关系后交用人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白色联)一般由毕业学校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毕业学校索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并妥善保存。 六、毕业生档案,除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和人才交流机构可以管理外,毕业生不得私自管理,更不得私自拆封。如发现档案被拆封,可拒绝接收其档案及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回郴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应由所在高校直接寄往我处。已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但接收单位暂不接收其档案的郴州籍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我处存管(档案接收单位:郴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或郴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邮编:423000)。 七、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同时档案不在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或档案人事关系已转入人事交流机构实行人事托管的,可视为放弃就业派遣或已就业,不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八、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已就业的其组织关系由高校转入就业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未就业的可转入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临时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档案在我中心管理的毕业生党员,也可以通过郴州市委组织部转入设在郴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郴州市高校毕业生党支部”。 九、毕业生户口迁移按郴市公(户)[2001]43号文件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倒证》(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办转派到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从高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落户手续。 十、毕业生可登陆《郴州人才热线》网,查询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发布求职信息,也可以查询我中心管理的毕业生档案和学校寄由我处待转的就业报到、户口迁移证。 外省高校毕业生经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签转和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的档案可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查寻,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31 82816665 8286666 。 我办(中心)办公地点: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市教育局一楼(途经教育局的公交车:20路、27路、28路、32路,29路在苏石路或苏仙桥头下)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35 2886449(兼传真) 2850360 网 址:http://www.czbys.com.cn (郴州人才热线)
郴州市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郴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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